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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生育保險參保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報銷須知
一、報銷范圍參保職工按計劃分娩后,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器、引產術、絕育術及復通術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攜帶資料申報時須填寫《廣州市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報銷審核表》一式兩份,并同時攜帶參保職工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此證的須提供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實施復通術者須提供區(q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手術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醫(yī)院診斷證明(包括手術名稱)或病假建議原件和復印件;
3、醫(yī)療費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4、醫(yī)療收費明細清單原件;
5、廣州市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報銷審核表(一式兩份)。
三、申報方法參保人手術后,應在5個月內由所在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醫(yī)保中心4樓醫(yī)保業(yè)務綜合服務廳指定窗口辦理報銷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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