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八項權利&保險消費者權利小貼士
金融消費者八項權利,您了解嗎?
了解金融消費者八項權利,消費無憂。
那么金融消費者具體享有哪八項權利呢?
一、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jiān)控手段,嚴格區(qū)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二、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tǒng),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xù)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保險消費者權利小貼士
第一,享有猶豫期撤銷合同的權利。
對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險合同,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的10天(或15天)內,可申請撤銷合同,保險公司應在扣除不超過10元工本費后退還所有保險費;
第二,享有寬限期內繳費的權利。
保險消費者購買長期人身保險,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未及時交納保險費,只要在“寬限”時間(每個保險費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或保險期間屆滿日次日起六十日)內補交保險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注:具體寬限時間約定可查閱合同條款核實。
第三,享有申請保單復效的權利。
如果超過了保單繳費寬限期,消費者還沒有繳納保費,保險合同就會進入到中止期。在合同中止后兩年內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并補足應該交的保費和利息,經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并且與投保人協商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效力恢復。
注:保單復效僅適用于一年期以上的長期險。在申請復效時,有些保險產品需進行重新的健康告知,保險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風險和費率,有些與投、被保險人健康情況相關的保險產品可能還需要體檢。在保單中止期間發(fā)生的風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第四,享有保險金賠償的權利。
保險產品是對未來可能發(fā)生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進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只要達到了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保單受益人就有權利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注: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性質、損失程度都有可能因時間的推移難以判斷,導致保險金申請人的利益受損。
第五,享有指定保險金受益人的權利。
為避免發(fā)生保險金分配糾紛,投保人、被保險人可指定或變更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確保保險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另外,指定保險金受益人,如后續(xù)發(fā)生身故理賠事故,可以避免不少的繁雜手續(x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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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