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3年11月10日,車主蘇先生駕駛途中不小心剮蹭路邊障礙物,事故造成車身受損。隨后蘇先生開車到車行定損維修,在與理賠員溝通過程中,蘇先生稱自己買的是“全險”,要求我司賠償車輛修理期間出行不便造成的交通費。該案中,蘇先生買的商業(yè)險種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司機乘客責任險,車輛剮蹭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用可以由車損險進行理賠,但維修車輛期間造成的交通費不在所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故無法獲得理賠。
二、案例評析
人們常說的“全險”概念是一種誤解,并不準確。車險產品中并沒有“全險”這個概念,并不是任何損失保險公司都能夠賠償。保險“賠不賠”,關鍵看以下兩點:
第一、注意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目前現(xiàn)行的車險條款包括交強險+商業(yè)險中的3大主險及11個附加險。每個險種都有對應的保障范圍,只有損失情形符合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才能獲得相應理賠。案例中,蘇先生車輛維修費用可以由車損險進行理賠,但維修車輛期間造成的交通費不在所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故無法獲得理賠。
第二、注意投保險種的除外責任。保險條款中免責情形都以列明的形式進行提示告知,不在保障范圍內的情形和免責情形都不予賠償。例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情形,即便投保了相應險種,也會因屬于除外責任,而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此外,不同的險種,涉及的除外責任也不相同。
三、案例啟示
保險產品不存在所謂“全險”,所有保險產品條款均設定具體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內容。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仔細閱讀投保單上的保障內容、注意事項、免賠責任等,并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購買自己所需的險種。若不詳之處,應仔細咨詢工作人員,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一、案例簡介
2023年11月10日,車主蘇先生駕駛途中不小心剮蹭路邊障礙物,事故造成車身受損。隨后蘇先生開車到車行定損維修,在與理賠員溝通過程中,蘇先生稱自己買的是“全險”,要求我司賠償車輛修理期間出行不便造成的交通費。該案中,蘇先生買的商業(yè)險種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司機乘客責任險,車輛剮蹭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用可以由車損險進行理賠,但維修車輛期間造成的交通費不在所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故無法獲得理賠。
二、案例評析
人們常說的“全險”概念是一種誤解,并不準確。車險產品中并沒有“全險”這個概念,并不是任何損失保險公司都能夠賠償。保險“賠不賠”,關鍵看以下兩點:
第一、注意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目前現(xiàn)行的車險條款包括交強險+商業(yè)險中的3大主險及11個附加險。每個險種都有對應的保障范圍,只有損失情形符合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才能獲得相應理賠。案例中,蘇先生車輛維修費用可以由車損險進行理賠,但維修車輛期間造成的交通費不在所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故無法獲得理賠。
第二、注意投保險種的除外責任。保險條款中免責情形都以列明的形式進行提示告知,不在保障范圍內的情形和免責情形都不予賠償。例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情形,即便投保了相應險種,也會因屬于除外責任,而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此外,不同的險種,涉及的除外責任也不相同。
三、案例啟示
保險產品不存在所謂“全險”,所有保險產品條款均設定具體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內容。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仔細閱讀投保單上的保障內容、注意事項、免賠責任等,并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購買自己所需的險種。若不詳之處,應仔細咨詢工作人員,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